(一)面上项目主要资助中青年医务人员,申报当年不超过57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项目主要资助35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医务人员。
(二)项目申请者须为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目研究工作的医学科研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科研项目且在研者不得申报;历年项目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科研学术不端查实且在处理期内者不得申报;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不得申报;已获得市卫生健康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经费。
(三)申报项目需有一定研究工作的基础,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四)研究期限为2026年9月至2029年8月。
(五)各单位根据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六)强化科研伦理审批要求,研究项目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提供相应的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批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七)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须遵守《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管理规范;严把科研诚信关,严格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开展工作。
(八)申请者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按照本次资助的相应强度,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超出资助强度的项目研究经费,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并由出资单位盖章。鼓励市级医疗单位对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区级单位、社会办医机构申请者需由所在区或单位提供不少于1:1比例的配套支持。
(九)本次申请实行限额申报,基本原则如下:
1.面上项目各市级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及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申报不超过2项;
2.青年项目根据组织推荐单位属性和(或)人员数量确定基础申报名额。根据2021和2022年完成情况在上述申报名额的基础上增减。完成率为100%的单位增加1项,完成率在平均水平至100%的单位维持原有名额,完成率低于平均水平的单位但不低于50%的单位减少1项,完成率低于50%的单位名额减半(具体申报名额详见附件);
3.每位申请者限报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