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来了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引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4/30/2026

上海市卫健委

上海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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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2026 12:00:00 AM

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上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中西医协同工作,经研究,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度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下同)中西医协同引导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国家综合或专科医学中心、国家和本市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以及其他三级综合医院的优势学科为依托,联动高水平中医药临床专科,以临床问题为导向、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的,按照“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协同攻关、提高疗效”的原则,围绕中西医联合诊疗有优势的重大或疑难危重疾病,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在综合医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应用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完善中西医协同机制,整体提升本市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1.建立长期稳定的院内中西医临床协作诊疗互动机制,组建多学科诊疗团队,中、西医双方团队以会诊、联合门诊、联合查房、联合病例讨论、人员双向进修等形式建立紧密协作模式,为患者提供高效、连贯的中西医协同诊疗服务。综合医院临床科室应在项目建设期内新增西医学习中医人员不少于2名,或配备中医医师不少于1名。

开展全市范围中西医协作网络/联盟建设。以本单位牵头的紧密型医联体(或专科联盟)为基础,联合不少于10家三、二级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临床科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成熟的中西医协同模式,引导联合体内单位积极开设中西医结合门诊和病房,为患者提供高效、连贯的中西医协同诊疗服务。

2.围绕重点领域、疑难疾病或临床问题,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并与现代医学诊疗相融合,制定实施业内领先、“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在本院相关门诊或住院病房广泛应用。同时基于本专业牵头或参与制定成熟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或指南,在组建的中西医协同网络内进行推广应用,联合体内各单位中西医结合方案的应用率应不低于该病种收治总量的50%。根据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制定不同层级协同诊疗的实施方案,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针对重大、疑难疾病治疗的难点和实施规范化治疗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整合中西医优质资源联合攻关,开展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的临床队列研究,探索体现中医临床思维特点的中西医结合诊疗切入点,实现中西医的优势互补。

4.开展重大、疑难危重疾病中西医联合诊疗疗效评价,探索建立中西医结合、病证结合治疗重大或疑难危重疾病的临床疗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提高中西医结合治疗的循证医学标准,形成基于循证医学研究、长期随访观察和远期疗效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和模式。支持鼓励医联体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并持续开展临床研究及疗效评估。

5.促进中西医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建设周期内开展不少于2次的学术沙龙(覆盖本市相关专业中西医协同科室、医联体单位等),汇聚中西医交流项目建设经验,总结交流中西医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方法应用案例等。加强医工结合和成果转化,积极开展智能化中西医结合诊疗设备研发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成药等药物开发。

三、建设周期和经费安排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根据项目创新性和成熟度情况,分层分类择优支持,原则上有长期中西医协同工作基础,预期成效较好的重点项目每项经费不超过20万,一般项目每项不超过10万。各单位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申报形式

三级综合医院非中医科室牵头,原则上应为承担国家综合或专科医学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或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和本市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任务所在单位的重点优势专科,或为综合性医院国家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应紧密协作综合医院中医科,在项目建设方案制定、中西医协作机制、病种收治和经费使用等方面全程发挥其作用。同时联合不少于10家三、二级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临床科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建设。

申报牵头单位应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资金和其他保障。

(二)申报内容

应符合招标方向,目标明确、实施方案科学、考核指标可量化,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并符合医院临床研究伦理管理相关要求。已纳入中央财政资金项目范围、本市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中医药科研招标,以及其他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立项支持且尚未结题的项目不再受理;承担国家或本市中医药项目或课题,中止或验收不通过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联合申报单位应事先协商一致,明确项目牵头单位、职责分工、经费分配使用和成果共享机制等。

(三)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58周岁以下,为符合申报要求的临床科室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包含合作单位相关专科负责人,其中至少包含2名高级职称中医医师。

(四)申报名额分配

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所在单位每家申报重点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普通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其他三级医院不超过1项。

五、申报流程

1.请各办医主体及时通知并组织所属医疗机构积极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请根据要求填写《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引导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并将《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签名并加盖公章、A4纸双面打印装订)及电子版本于2026年5月20日前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至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
3.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择期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选项目。项目过程管理委托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监管处 张老师 殷老师
联系电话:23117923  23117928
2.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  张老师
联系电话:64875390
报送地址:宛平南路725号龙华医院11号楼823室
电子邮箱:zyjgc@wsjkw.sh.gov.cn
附件: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引导项目申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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