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康就是没有疾病
在20世纪中叶的一段时间里,疾病或者不健康被认为是个体处于生物学意义上的羸弱(弱势)状态(disadvantage)。健康人则是脱离生物学赢弱状态的人。这个观点回避了对“正常”定义的问题,因为在这一观点下,那些尽管指标不正常却没有导致躯体不良后果的情况显得无关紧要了。但是,它也带来了新的问题,需要为“赢弱”定义,而它通常特指生命缩短和生殖能力降低。
精神卫生领域的专家以彼之矛攻彼之盾,因为尽管在精神分裂症病例中迄今尚未发现器质性病变,但是用生物学弱势这一标准来衡量,它的确是一种疾病。另一方面,许多类型的精神疾病并未缩短其平均寿命或者降低其生殖能力。难道这样它们就不算是罹患疾病了吗?总之,在健康评估上过于强调平均寿命的长短和生殖能力似乎有些“达尔文主义”(将疾病定义为弱化物种延续的进化杠杆),显然是失之偏颇的。
当然,一种更为主观的观点是将健康的定义建立在人们对病患体验的身心感受上,而淡化那些可检测的、临床约定的非正常的数据及范围标准。这样一来,何为“正常”就更难定义了。在群体研究中,受试者自身不曾感到不适一从未觉得疼痛,发现身体某处有点小毛病,轻微感染或者受伤——的情形非常少见,绝大多数人,在绝大多数时间里,都能在自己身上找到一些可以称之为“病患体验”的不适感。但实际上只有很小一部分人需要去看医生并被诊断为疾病,大多数情况都是自限的。
如果将健康定义建构在病患体验之上,就会遇到新的困惑,一方面病患体验的个体差别非常之大,而且受个体社会心理境遇的影响也很大;另一方面,会遇到“病患体验”的规范与标准问题一一规范的病患体验只能发生在某个特定的人、某种特定类型的个体、在某个特定的情况下吗?——这样一来,什么是“病患体验“的普遍状况,什么是标准状况,就更加难以明确了。
2.疾病是一种偏差吗?
在日常语境中,把健康定义为没有疾病,或者把疾病看做是对正常规范的偏离,很容易使不健康的状态和行为归因于对社会、道德规范的僭越。在科学的医学指标体系和以客观观察为依据的健康与疾病意识确立之前,人们信奉一种古老的、普世的观念,他们认为生病的人是道德、行为上存有污点或者被诅咒的人。也许,患病是上苍对他秽言恶行的惩罚,是罪有应得,生病是上苍给其机会以赎罪,或者令其通过忍受病痛来重新彰显其品格。一般说来,疾病含有负面的意义,对病患者来说是一件“倒霉”的事情。对整个社会来说,大规模的发病将损害其正常运行和繁荣,病人的密集出现会丧失劳动力,疾病监控需要占用大量的社会资源。但是疾病也含有某些积极的意义(即福柯的“社会规训”意义),在医学社会学兴起之初,有舆论影响力的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Parsons)就曾指出疾病具有社会规训功能,它使某些道德上的离经叛道者由对病魔的恐惧而萌生悔悟之心,回归到有限的自我约束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