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是什么:生物医学模式下的健康—Day11

Monday, March 9, 2020

米尔德丽德,布拉克斯特

健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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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020 9:47:00 PM

毫无疑问,健康应该从多个角度来定义,主流意见包括生命“常态”概念,或者将健康定义为疾病或病患的对应体。因此,有权给健康做判定的人往往不是生理学家,而是那些服务于健康对立面(疾苦、衰老、死亡)的执业医生或者是治疗技师们,他们在从事临床医学研究或者治疗实践中依据技术和躯体标准完成对个体健康的判定以及健康标准的约定,但同时也可能忽视了人文社会与群体标准,因此,将健康定义权赋予他们是片面的,既然健康评估是社会评价体系之一,那么,仅有医疗部门的定义权是不够的,应该尊重非医疗从业者提出的相同或者相左的意见和健康模式,以便达成关于健康的社会共识与形成健康管理的行政、法律框架。

自19世纪以来,以细菌学说为标志的病原学理论取得长足进步,推动西方医学步入生物医学模式的发展阶段。其基本特征是完全遵循生物学研究(还原论)的路径、方法和对象化的思维原则(强调客观化与客体性,忽视主观性与主体性)应对人类的医疗和健康问题,整个20世纪几乎完全被其所主导。这种医学模式着眼于对“疾病”的精细分析,因为它是治疗(干预)的对象。基于这样的视野和认识论基础,健康研究其实一开始就陷于“不健康”的视域了。

医史学家指出,在西方医学实践的整个发展进程中,有两种看待健康的视角隐约出现。一种是将疾病独立于病人来看待(所谓“见病不见人”)。这种观念有悖于西方医学的传统,传统医生常常透过病人的关注来进入导致痛苦的疾患。而一些专注于职业技巧的医生则不同,他们不曾与病人而是与疾病签有契约,在他们眼里病人只是疾病的载体。另一种情形则是将疾病看成是折磨病人的病患(所谓“见病又见人”),医圣希波克拉底在他的医学著作中高度重视疾患中的个体感受,以及某些特定状况,如饮食、梦境和生活习俗等。

第一种观点在启蒙运动之后的19世纪占据了主导地位。当时,微生物学家巴斯德和病原学家科赫等人的工作揭示某些感染性疾病由特定的微生物入侵人体所致,属于外在化的、单因单果的、线性演进的疾病发生发展模式。当时的解剖学家和病理学家揭示了这类疾病的躯体变化及其病理模型。这一新的细菌致病与感染路径的揭示改变了既往的医疗观念。医生们不必再专注于体内的疾病演进机制,不必再倾听患者的主观感受和体验。只需采用科学的感染路径管理,激发体内自身免疫系统,借助疫苗和预防接种,就能够有效对抗古老的疫病,例如霍乱、白喉、结核等。

生物医学模式的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几点:

(1)第一个原理是所谓的特异性病因学说,即所有疾病都是由微生物(细菌、病毒或寄生虫等)这类可以被观察确认的物质引起的。特异病因说的影响非常大,它迅速从传染病领域扩展到其他已知特异性病因的领域,如代谢性疾病,如代谢过程中的维生素缺乏症,以及由此引发的生理或功能缺陷。这种模式的一个明显结果是,引导医生告别早先的多因多果思维及复杂的症候群分析,由从一组症状中识别出主要症状并将其条分缕析,却常常陷入疑似诊断,转换到用一种特异病因来给某种疾病做最终诊断。

这个理论模型受到多方批评,首先,它将现今已知的非常复杂的病理过程简单化了。事实上许多疾病的病因是极其复杂多变的,各种因素互相作用。其次,这种理论只关注病因,而忽视了病人,以及人体潜在的生物适应性。早在50年前,科学家兼医史学家勒内?杜博斯(Rene Dubos)在他的两本非常有影响力的书(《健康幻影》和《人类的适应》)中曾经质疑过这个模型:并非经受感染后一定会生病,虽然传染性病原到处都是,但由此引发的疾病却十分少见。因此,单因单果模型比较适用于分析急性疾病,对于慢性疾病、精神疾病而言并不贴切。

(2)第二个原理是疾病具有普适性,即假定每一种人类疾病都有其特征鲜明的共时性,即使患者生活在不同的文化或时代,疾病都一贯如此,除非致病物质本身发生了改变。如同西德纳姆(Sydenham)17世纪时宣称的:“所有疾病都应当划归为某种类型,并能按照同一的方法治疗,就像植物学家给植物所做的分类

那样。”

这一理论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疾病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中的表达与定义是不同的,而且医学对疾病的定义明显地随时间变化而改变。生理学知识的每一次刷新,每一次新的技术浪潮,都给疾病的认知增加新的内容。尽管有特异性病因学说作为前提,但许多仍然只有症状或者症候群描述的情况也被医学界认为是“疾病”。总之,我们能够明显注意到(见第二章)在任何特定社会和任何历史时期,疾病的判定离不开其文化规范与社会价值观。

对此,也有人出来争辩:在医疗实践中,判断某一种情形是否为疾病,主要看是否有处置它的合适的医疗手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疾病就是医生有办法去治疔的东西。医生们在询问“这是某种疾病吗”时,他思考最多的实际上是另一个问题:“我是否能胜任或者说我愿意治疗这个病人”(Linder 1965)。当然,有时也不尽然,因为医生也会给许多他们认为并没有“生病”的人做治疗。通常诊断的过程不仅是判断病况的过程,还是寻找恰当的治疗方式的过程。所以,新的诊断(新的疾病),譬如酒精成瘾、创伤后应激障碍、慢性疲劳综合征,都是在获得了它们可能的病因和治疗方法的新知识后诞生的。然而,作为定义,把疾病说成是“医生所要治疗的对象”显然是有问题的。它意味着:只有当医生诊断一个人有病时,这个人才能算生病,而一旦离开了特定的个体医学判断、这一定义无法成立。

(3)第三个原理认为所有疾病都偏离了正常状态,特别是偏离了那些可被测量的生物指标的正常范围。19世纪中叶,德国病理学家魏尔啸(Virchow)宣称疾病只是改变了的生理状态:他的名言是“疾病就是处于改变了生理状态下的生命”。将健康定义为躯体功能的平衡,与将疾病定义为躯体功能的紊乱,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免疫、内分泌和神经心理系统都在力图使机体恢复“正常”,而医疗的目的就是协助实现这一目标。然而,现代医学认识到,对于个体来说,没有任何结构或者功能有固定模式,而且往往无法准确地标定变异到哪里才是界线,以及从哪里开始算是不正常的起点。肯德尔(Kendall 1975:305)问及:“高血压是疾病吗?如果是的话,血压高于什么水平算是不正常呢?”(很显然他在挑战普适性的标准)并且他指出,实际上这个关于高血压的例子,恰恰说明19世纪提出的在疾病和健康之间总是存在一个可标定的分界线(临界点)的理论是不足为信的。

(4)第四个原理是中立性,也就是说假定自己的理论建立在科学的中立性原则之上。医学不仅采用了科学的推理方法,而且沿用了其价值观一一即观察者要保持客观和中立,认为人体只是生物(也许还有心理的)过程的存在与表达,它对这些过程几乎无法控制。对这一观点的反思是,医学实践(不论其所持理论为何)总是深深根植于特定的社会土壤,不可能是绝对中立的,因为它无法摆脱强大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力量的支配,而这些决定着它如何开展诊疗以及病人如何被医治。19世纪出现的女性歇斯底里症,或者21世纪出现的海湾战争综合征,就无法脱离文化或政治的背景而中立地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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