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是什么:生死界线的变化—Day43

Tuesday, March 10, 2020

米尔德丽德,布拉克斯特

健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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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020 9:26:00 PM

日益模糊的不仅仅是健康与疾病之间的界线,还有生命最根本的分界线一生与死这一点尤其表现在生命之初和生命将终的日子里。早先,生殖技术的长足进步带来了关于何时算是生命开始的问题。这恐怕不是科学家所能判定的。是受精之时?还是着床之时?或是胚胎发育的某一个时刻?还是胎儿娩出母体前都不算?治疗胚胎疾病或损伤的技术使得将对正常人或病人的边界讨论前移到了胎儿出生之前。最极端的例子莫过于对“未出生的病人”施行的胚胎手术,即把胚胎从孕妇的子宫中取出进行手术,术后再把胚胎重新放入子宫继续发育。特别是在处理避孕和堕胎时,一个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确定什么算是生命的开端。与生

殖遗传学有关的技术所带来的选择实际上与创造生命有关,且会产生深远的社会后果。诸如人工授精和代孕母亲等技术所带来的问题不仅是关于生育,还涉及家庭的定义,以及什么是父亲什么是母亲。行政的和法律的规定也需要明确:谁,在何种情况下,是母亲;明确生物学父亲与社会学父亲的差别;明确谁在何种情况下有何种权利和义务。新的社会角色从而产生了,例如精子捐赠者和代孕母亲。在体外修饰卵子、精子和胚胎带来了道德冲突;产前诊断或改变基因以治疗严重疾病是被广泛认可的,但是“设计的婴儿”却不行。同样,帮助不孕不育者是受到欢迎的,但是把孩子变成商品是禁止的。

饱受诟病的话题是现代医学技术接管了人类的生死抉择大权,把那些本属于健康生命的正常节目推入医学化的病理学范畴,同时把人的生死责任交付给专家,使它们从公众的视线中消失,现代医院建制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自从医院取代诊所,人们对死亡的态度便由顺应转为抗拒,由接纳转为恐惧。阿瑞斯等评论家描述了现代西方社会是如何逐渐反抗死亡,视之为中止幸福生活的杀手:它无论何时到来都“不是时候”(长寿的奢望无限膨胀),而且一定是医学无能或失败(犹如讣告里宣称的“抢救无效”)的结果,是一个“非自然”事件。善终,也就是“好死”,通常是平和的,被坦然接纳的死亡,如今被看成是一种理想境地,极少有人能够体验到。与此同时,现代社会助长了生命控制的意愿,人们期待像控制自己生孩子那样控制自己的死亡,而不愿意把它托付给医生们。人们不再把无质量、无尊严的苟延残喘(赖活)视为幸运,由此出现了临终的人选择进入疗养院或保守治疗的某些观念转变(尽管并非是在所有的国家),尊严死运动开始提倡人们有权利自己决定死亡的方式和时间。

如同需要重新界定生命开启的时刻那样,科学和治疗技术的进步引发了对“死亡是什么”的重新定义。在重症监护技术出现以前,病人的呼吸和心跳停止就会被宣布死亡。如今既然可以人为地维持这些功能,生与死的明确界线变得模糊了。实际上,生命的终结(就像生命的开启一样)是否能够被归结到某一个时间节点上却成为了悬题:死亡本是一个生物学过程,而并非一个医疗事件。但是,ICU技术“维持生命”的强大功能改变了这一定义。人们要问:处于持续“植物状态”的人——不可逆地丧失意识,完全没有认知能力与活动——还算是人吗?丧失决断权的他应该由谁来决定是否应该被人为地维持这样一种状态?是他们自己以前所做的选择(生命预嘱),还是他们的亲友代为选择,或是由他们的医生来决断?若是出于他人器官移植手术的需要摘取其器官,一定需要对供体的死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这一点在伦理学上显得尤其重要。健康而有功能的器官是移植手术需要的,如果伦理上只许可从“死者”身上获取,就必须对死亡时间做法律上的严格认定。

如果一个人的大脑受到不可逆的损伤,其死亡时间可以在确认脑死亡的过程中被人为后延,虽然能够延长的时间很短。但是,如果一个脑死亡的病人要作为器官移植的供体,生物学死亡就可以被推迟较长的时间以便器官能够被“获取”。正如劳克(Lock 2002:120)指出的,脑死亡的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把这些人当成死人是完全违背直觉判断的。许多伦理问题由此产生。

人(与躯体相对应的个体)何时算作死亡?个体瞬间的死亡如何与生命体征的停止(从物质躯体中消失)过程相对应?死亡作为家庭和社会事件,人(身心灵整体)的死亡和物理(躯壳)死亡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某一种形式的死亡是否比其他形式的死亡更有意义或更重要?每种死亡方式背后的逝者会有怎样的道德素养?(Lock 2002120

劳克指出,不同的西方国家对死亡的时间节点的界定也有所不同。“脑死亡”的概念(死亡时间界定为大脑受到不可逆损伤的时间)显然在许多国家被接受,因为绝大多数人不想此时此刻还“被活着”。自从英国皇家医学会(Medical Royal Colleges)公布《脑死亡纲目》(Brain Death Formulation 1979),以及美国发布《死亡标准法案》(1981),脑死亡者在这些国家不再被认定为活着的人了。另一方面,这种标准也并非被所有人接受,当病床边的病人家属到了需要做出最终决定时,他们要求从医生的判断和能够确认死亡的技术标准那里得到绝对的标尺。在处置“无心跳尸体捐献者”时所面临的伦理问题更大,此时,病人在心肺衰竭后即刻使用低温灌注,以便器官在取走前保持鲜活状态。

生死抉择问题在进行“胎儿拯救”时也会面临,此时需要维持脑死亡孕妇的生命以使胎儿能够顺利降生。在使用来自胎儿或死婴的细胞进行基因治疗,或用无脑婴儿作为器官供体时,也要解决生与死以及“人”的资格界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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