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2018年中华医学会第一批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会级继教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体现我国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工作重点,申报项目内容要符合国家卫生人才培养的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
(一)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
项目内容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学术特点:
1、本学科的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4、填补学科空白,有显著社会效益和(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面向基层和边远地区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的适用性知识和适宜技术。
6、涉及医学法律法规、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等的相关内容。
7、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中国建设、临床与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8、其他有助于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和职业精神的相关内容。
(二)鼓励申报的项目条件
鼓励申报如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围绕重大疾病或技术,整合西医、中医或多学科相关内容的项目。
2、涉及全科、儿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产科、生物安全、病理、麻醉、康复、急救、重症医学、传染病、老年医学、遗传咨询等急需紧缺专业的项目。
3、面向西部和贫困地区学员的项目,特别是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附件1)举办的项目。
4、以专科分会的学术年会为平台,囊括会议、研讨、培训、科技成果发布与推广、技能比赛、辩论赛、义诊、健康教育等多种活动形式的项目。
5、以推动专科会员发展和提高为目的的基础及进级培训课程,特别是同一专科综合性培训项目。
6、以健康管理为中心,涉及健康教育、体育锻炼、疾病预防、诊治、康复和护理等多环节相关内容的项目。
7、培养临床科研人员和新兴健康产业人才,以提高岗位胜任力为目标的项目。
8、提高医学人文修养、提升医患沟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9、支持有关专科分会联合申报继教项目,以推动学术融合创新。
二、申报学科及专业
申报的学科及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康复医学、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学科。
三、申报单位要求
1、中华医学会所属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均可按程序向中华医学会申报自己主办的2018年会级继教项目。专科分会常委会应发挥顶层规划和统筹协调的核心作用,遵循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倡导将专业学组会、专题会和培训班整合到学术年会中,或将有关培训班整合为专科综合性的培训班。
2、专科分会下设的专业学组、青年委员会,业务部门及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的下设机构不得直接向中华医学会申报继教项目,也不得作为继教项目的主办单位。
3、具备申报资质的其他会外法人单位主办的项目,应由其自行申报,且项目名称中不得出现“中华医学会”字样。
4、项目申报时应明确其财务收支核算单位。项目冠名“中华医学会”或中华医学会是项目唯一/第一主办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单位应为中华医学会。
四、申报时间与网址
(一)申报时间:2017年10月16日-11月10日
(二)申报网址:http://www.cma.org.cn
(三)特别提示
1、为便于联系,请专科分会认真填写《专科分会继教工作联系表》(附件表2),专科分会主委签字盖章后,于申报截止日前发至邮箱jxjyfh@cma.org.cn
2、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请在上述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以申报单位账号身份设定本级的申报截止时间,否则将无法进行网上申报。
3、请各单位在本级申报截止日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并确认项目状态为(待继教部形审)和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申报网站将自动关闭,申报材料恕不受理。
4、纸质申报材料应从申报系统中打印(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操作栏下的导出键,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打印成纸质申请表),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签字)栏签字,申报单位在首页(申报单位)栏加盖公章,主办单位在末页(主办单位审查意见)栏加盖公章
5、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将同时作为申报依据,缺少其中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6、项目名称、主办单位和财务收支核算单位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请慎重填报。
7、为避免资源浪费,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已通过中华医学会申报的2018年国家级继教项目(含备案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此次会级继教项目。
五、项目的批准及公布
2018年中华医学会第一批会级继教项目最终评审结果将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nhfpc.gov.cn和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及六学(协)会Ⅰ类学分项目公布管理系统http://xhgb.cma.org.cn公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邮政编码:100710
联系电话:010-8515 8403、8515 8575
联系人:宋磊
传真:010-8515 8408
申报系统咨询与技术支持电话:010-8515 8789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2017年10月
中华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备案项目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