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科技奖的奖励范围与对象、推荐和受理程序、评审程序及标准等参照《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管理办法》(附件1)中“护理学科学技术奖”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届科技奖推荐书含科学技术类(附件3)和科学技术普及类(附件4)两个类别。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成果的完成人申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作为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科技奖项目。
(一)科学技术类项目申报要求
1. 推荐报送的基础研究方向、应用技术方向等创新性科技成果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原则上推荐近5年的成果)。
2. 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应为项目负责人。
3. 推荐成果时需附具备国家科技查新资质(原则上为省级及以上)查新报告和引用证明。从报告完成日期起计算,半年内视为有效。
4. 推荐项目所含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证明材料)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其他科学技术奖和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已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未在本年度中华护理学会科技奖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
5. 推荐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代表性专利应由国内团队发明或设计。
6. 依托专利、论文等文件申报,需提交有关单位(人)的盖章(签名)版知情同意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及评审系统提示)。
(二)科学技术普及类项目申报要求
1. 科学技术普及类成果需围绕国家健康战略,符合科技伦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供科学权威的护理学知识助力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推动护理学科学普及事业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
2. 申报成果具有原创性,无知识产权纠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成果的原创性、科学性、创新性、传播性、成果转化与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评定。
3. 成果以科普作品形式展现,限科普图书、科普短视频两类。作品主创人员应为护理科技工作者。项目主申报人应为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科普图书应为2025年12月31日前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中文类图书,需提供出版日期、出版单位名称和国际标准书号(ISBN)。不含译著(原则上推荐近5年的成果)。
科普短视频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发布完成(原则上推荐近3年的成果)。作品时长不少于3分钟、不多于10分钟,成系列的短视频优先。视频发布后被官方媒体转载,或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具有广泛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每个作品累计浏览量不低于100万人次。
4. 推荐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代表性专利应由国内团队发明或设计。
5. 依托专利、论文等文件申报,需提交有关单位(人)的盖章(签名)版知情同意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及评审系统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