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推选。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向上级主管单位或办医主体推荐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社会办医疗机构可向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一)提高认识,广泛发动
此次活动是卫生健康系统推进卫生健康文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办医主体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积极推荐。
(二)严格审核,公开公平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人员情况,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要注重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杜绝“带病推荐”,确保先进典型立得住、树得牢,经得起实践检验。已获得过“中国好人”“感动上海”年度人物、“中国好医生、中国好护士”月度人物、“上海好医生”等奖项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电子屏、宣传栏、展板等对“最美医务工作者”开展宣传。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主流媒体对先进人物进行报道,使先进典型能为广大群众关注、认同、赞许,在全市和卫生健康系统营造学先进、做先进的浓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认同卫生、支持医护的良好局面。
(四)精心组织,提交材料
推荐单位认真填写“最美医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可靠、表述准确、条理清晰。推荐主体审核盖章后于12月29日前,将该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报送。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901室,电子邮箱:wsxtwmb@163.com。
联系人: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叶老师、殷老师,23117967、2311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