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华医学会2022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5/12/2022

中华医学会

中华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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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022 12:00:00 AM

中华医学会所属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2﹞7号),现公布中华医学会2022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90项,并对项目开展做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主办单位要按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华医学会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积极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项目的执行。 要加强政治统领,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首位;严明工作纪律,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全程管理,杜绝以培训为名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完善工作流程,加强疫情防控和现场人员管理。项目举办过程须依规、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培训质量。

二、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应切实承担起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严肃培训纪律,加强学风建设,合理安排培训日程。强化考勤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引导学员端正学习态度,按照培训计划认真完成培训任务。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时应派专人跟班管理。不得将项目转交给其他单位举办,对确需有承办、协办单位等情况,要加强对项目举办的全程管理。

应在批准的财务收支核算单位核算,不得随意变更,以免发生账外核算问题。项目的费用收取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主办单位及项目实施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的规范执行。我会将采取网络、电话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如违反有关规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7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名称、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 自觉接受其监管。

四、项目主办单位按照《2022年度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须知》要求,通过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上传申领电子学分证书所需资料。申领学分证书时,申报单位、主办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材料的审核,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学分证书不得收费。

请各专科分会、业务部门和文化产业全资子公司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本专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

 

联 系 人:宋磊

联系电话:010-21721273

 

附件:

1. 中华医学会2022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pdf

2. 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3. 中华医学会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4.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5. 2022年度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须知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pdf

 

中华医学会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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