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 Group】医疗科技成果转化:4-促进成果转化“三部曲”

4/2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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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2019 12:00:00 AM

国家科技促进成果转化“三部曲”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立制度体系,打破制度障碍,是一部改革的法律。2015.10.1,以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发布为标志,中国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细化。2016.2.26,基本解决成果转化的动力问题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路线图,政策保障。2016.4.21,着眼于解决能力问题


 

上海市科技促进成果转化“三部曲”

2015年11月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法律政策亮点:

1、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通过在岗或离岗创业、兼职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可在3—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2、改进职称评聘制度。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畅通创新创业科研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渠道,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绩效列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用研究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价体系。

3、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优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转办户籍。


2017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实施《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法律政策亮点:

1、明确成果完成单位转化自主权;

2、明确成果完成人的基本权利义务;

3、加强高校院所成果转化专业队伍建设;

4、明确科技成果的作价投资方式;

5、引导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6、扶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

7、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勤勉尽责;

8、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保障措施;

9、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

 

2017年6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法律政策亮点:

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结合实际形成有效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包括发起、初审、评估、论证、决策、公示和实施等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明确决策、执行、咨询和内控等机构和权责机制,完善相应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收入分配、激励约束等制度;鼓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开展研发合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创办公司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2、2015年5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

3、2016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人才30条)

4、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发布《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5、2016年08月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6、沪委办发[2015]30号《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7、沪委办发[2015]49号《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8、人社部规[2017]4号《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9、沪人社专发[2015]40号上海市人保局等发布《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

10、沪教委人[2016]64号上海市教委《关于完善市属公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11、中央发[2017]4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12、教政法[2017]7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0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3月29日公布)

14、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沪委办发〔2019〕78号(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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