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家积极系数:第一轮专家咨询发放问卷18份,回收有效问卷18份,有效回收率18/18。第二轮发放问卷时,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2名专家发生职位变动,因此仅回收有效问卷16份,有效回收率为16/18。
2.专家权威程度:专家对指标判断依据的量化值见表1。剔除变动专家后,专家权威系数根据专家自填内容对一级指标的判断影响程度及熟悉程度计算所得,第一轮咨询Ca=0.78,Cs=0.83,Cr=0.80;第二轮咨询Ca=0.85,Cs=0.83,Cr=0.84,提示专家的权威程度较高。
3.脑卒中患者居家康复准人退出标准:通过两轮咨询,所确定的专家建议标准无论是重合度还是众数统计均显示出较高的观点一致性,脑卒中居家康复的准人退出标准基本得以完善,尤其是对其中开放性的问题进一步得到精确的界定,最终确定了脑卒中患者居家康复的准人退出标准。
(1)准入标准:在居家康复的时间切点方面,二、三级医疗机构专家两轮咨询中选择的众数重合的地方为6~12个月,且对3—4个月、4~6个月的选择比例超过半数。考虑到居家康复的服务对象主要来自二、三级医院转诊,因此,在该方面时间切点的选取以尊重二、三级医疗机构专家意见为主,最终取为3个月及以上;在脑卒中患者的症状切点部分,以第二轮咨询结果为依据,遵循众数原则和安全原则设置各症状的取值范围。此外,为保证所考虑症状的完整性,研究组邀请专家在第一咨询中对运动功能、13常生活能力等其他可考虑纳入居家康复的症状、排除症状等进行进一步补充,该补充内容在第二轮咨询中获得了半数以上的专家的认可,因此该补充内容全部纳入。排序组合原则部分,大多数的专家认为,运动功能、触觉及本体感觉、交流功能、认知功能、日常生活能力中,只要有一个符合条件即可纳人居家康复;而社会支持度方面,第一轮咨询中部分专家指出无论社会支持度如何,都应将其纳入居家康复,而这一点在第二轮得到多数(10/16)专家的认可。因此,在设置准入标准时,以居家康复的时间切点、NIHSS得分、排除症状为必要条件,运动功能、触觉及本体感觉、交流功能、认知功能、日常生活能力、其他补充症状等6个条件中满足一条即可纳入。因此,对脑卒中患者居家康复准人标准设置如下:生命体征平稳、神经系统症状不再进展后3个月及以上,NIHSS得分15分及以内的脑卒中后患者,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纳人:①运动功能方面,简式Fugl—Meyer的运动功能积分(上肢0~66分,下肢0~34分)低于85分,或Berg平衡功能积分40分及以内,或出现关节活动受限和痉挛等的运动功能障碍患者;②触觉及本体感觉功能方面,出现感觉减弱或迟钝者;③交流功能方面,轻度失语症和轻度构音障碍患者;③认知功能方面,轻度记忆障碍、轻度结构和视空间功能障碍、轻度执行功能障碍、轻度定向力障碍和轻度注意力障碍患者;⑤日常生活能力方面,出现家务困难的患者;⑥出现并发症、消极情绪和一些轻微的内科性疾病等的患者。见表2。此外,如果脑卒中患者存在如下任何一种状况,社区即暂不为其提供居家康复:①患者及家属不接受居家康复;②病情不稳定或功能逐渐下降;③有运动治疗恶化情况的患者;④有变异性心绞痛,或伴发心梗患者;⑤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精神分裂症等;⑥有严重并发症,如三级极高危高血压。
(2)退出标准:神经功能、运动功能、触觉及本体感觉、交流功能、认知功能、日常生活能力、社会支持度等方面,患者康复达到平台期即退出社区医务人员参与的居家康复,得到多数专家的认可。但同时考虑到,神经功能方面,触觉及本体感觉方面,因社区反馈其该方面难以发挥作用,因此放弃“神经功能方面:达到平台期”、“触觉及本体感觉方面:达到平台期”作为社区退出标准;社会支持度达到平台期,因与准入标准中的对“社会支持不设限制”相冲突,因此也放弃该退出条件。此外,专家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康复护理人员退出脑卒中患者居家康复的补充条件,在第二轮咨询中,除了褥疮、老年性疾病外,其他情况如病情恶化、深静脉血栓和脑卒中复发等,专家认可率全部高于8/16,因此,病情恶化、深静脉血栓和脑卒中复发也作为退出标准的一部分。
由此,对脑卒中患者居家康复退出标准设置如下:脑卒中患者存在如下任何一种状况,即可退出居家康复:①功能症状方面:除了神经功能、触觉及本体感觉、社会支持度外,患者在其他各项症状达到平台期;②其他方面:除了褥疮和老年病外,患者出现病情恶化、深静脉血栓和脑卒中复发等情况。见表3。
此外,专家对于居家康复可扩展的人群也进行了预测,半数以上的专家认为,关节退化性疾病、脑外伤、脊髓损伤及其后期、脑瘫和截瘫患者等也可作为居家康复的服务对象。